㈠ 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電影院不允許外帶食物不合法,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㈡ 電影院不讓外帶食品 而客人要帶怎麼辦
電影院禁止外帶食物屬於侵犯消費者自主選擇權,如果說帶食物進入影響其他人觀影,那為什麼自己小賣部的就可以帶入,所以這種霸王條款,雙方沒有約定且影院單方面強制是可以投訴的,只不過現在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這種心態鑄就不良風氣
㈢ 電影院不讓帶外食合法嗎
電影院不讓帶外食不合法,屬於侵犯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㈣ 可以帶外面買的食物進去電影院么
可以帶外面買的食物進去電影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如果影院以觀眾帶外購食品為由,限制或拒絕持票人進入影院觀影,導致消費者無法順利觀影的,這是對持票人合法消費權的侵害,屬侵權行為。
(4)電影院不讓帶食物怎麼辦擴展閱讀: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很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在倡導人性自由、保護消費的當下,影院的這種做法多少顯得有點不合時宜。特別是那種以維護影院環境為由,不允許觀眾自帶,影院卻在自己內部經營各種食品的行為,不但是一種典型的霸王條款,而且還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㈤ 電影院可以吃東西嗎2020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就違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㈥ 電影院不給外帶食品合法嗎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攜帶外帶食品的規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後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㈦ 電影院有權利不讓帶食物嗎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攜帶外帶食品的規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㈧ 電影院不能自帶食物合法嗎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攜帶外帶食品的規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即「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九條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㈨ 是不是有電影院不允許帶食物進去的呀
電影院可以帶吃的進去。
如果影院規定不讓觀眾自帶食品,而其自營的食品卻可以帶進去的情況下,就違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條的相關規定,屬於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