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廣告法規有幾部
廣告法規大體分為六類如下:
1:指導類
A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B廣告管理條例
C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D廣告基本准則
E廣告宣傳精神文明自律規則
F廣告活動道德規范
2:廣告媒體類
A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B音像資料管理規定
C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
D進一步加強對大眾傳播媒介廣告宣傳管理的通知
E電影製片、發行、放映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
F電視廣告播放審查條列
3:醫療葯品類:
A葯品廣告准則
B關於加強處方葯廣告審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C《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2003)
D葯品廣告審查管理內部工作提示制度(2003)
E葯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試行)(2002)
F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4煙酒食品類
A酒類廣告管理辦法
B煙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
C食品廣告管理辦法
E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
F關於限制在公共場所設置煙草廣告的通告(1995)
G關於加強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的通知
5:印刷品類
A印刷業管理條例
B印刷品承印管理規定
C關於印刷品廣告管理有關問題的答復
D關於加強出版管理的暫行規定
E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
6:其它
A廣告物管理辦法
B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2003)
C中國廣告業企業資質認定暫行辦法
D關於實行《廣告業務員證》制度的規定(1991)
❷ 《論手機簡訊的法律法規》應該從哪些方面論證
淺談手機簡訊息現有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2009-12-01 18:13:38 來源:代寫工程碩士論文 作者:代寫工程碩士論文 難以有效規制手機簡訊息為傳播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溝通更加方便快捷,尤其是手機與互聯網的結合,進一步擴展了手機簡訊息的交流空間,逐漸形成了「點對點」與「點對面」的交叉復合傳播模式。手機簡訊息作為第五媒體的傳播方式之一,具有方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手機簡訊息的法律規制研究便自由、覆蓋面廣、迅速便捷、經濟實用等優點,以其「短、快、新、奇」的模式迎合了大眾的口味,發展飛速。2007年全球手機用戶已經達到31億,手機簡訊息發送量是1.9萬億條,簡訊營收額520億美元。而在我國,2005年手機簡訊息發送量為3046億條,比上一年增長39.9%;2006年的發送量接近4300億條,同比增長41%;2007年的發送量達到5921億條,同比增長37.8%,用戶數達到5.47億。三年來,手機簡訊息發送量每年的漲幅都接近40%,簡訊產業的收入早已超過500億,「拇指經濟」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是新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手機簡訊息市場每年幾百億元的收入促進了通訊產業的迅猛發展,大大提升了我國的電子信息技術,為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事物的發展都具有兩面性,手機簡訊息的發展傳播也不例外。手機簡訊息作為第五媒體的傳播方式之一,不可避免地具有兩面性:一方面,比傳統媒體和傳統通訊具有更好的傳播和溝通功能,實現了以手機為載體的第五媒體所具有的通訊工具性;另一方面,具有傳統媒體和傳統通訊方式代寫工程碩士論文所不具有的主體性,產生了負面影響(垃圾簡訊),同時使得對手機簡訊息的治理成為必要。對手機簡訊息的負面影響—垃圾簡訊20,主流觀點認為:手機簡訊息的治理存在諸多的法律依據,垃圾簡訊發送者承擔的法律責任根據簡訊內容和違反法律的不同而不同。但筆者認為,目前的理論觀點及其指導下的具體措施有點標本混淆,手機簡訊息作為互聯時代的產物,互聯技術視角的欠缺,使得對其治理隔靴搔癢。 (一)現有的互聯網法律中,治理手機簡訊息可援用的法條極為有限我國對互聯網內容的管理非常重視,相繼頒布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管理暫行規定》、《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由於上述行政法規制訂之時,簡訊息通信尚處於發展的初期,客觀上也不可能作為一種普遍性的公眾通信方式進入立法者的視野。這些調整互聯網信息服務活動的綜合性法規,涉及手機簡訊息非常有限,難以對簡訊息通信這種具體的通信方式進行針對性的規范和調整,目前可以援用的主要有: 20目前,對於垃圾簡訊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業界普遍認為,垃圾簡訊是批量發送的、內容違法或違規,或具有廣告信息內容或以惡意報復他人為目的,未經接受者同意並且在客觀上對接受者造成騷擾的簡訊。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手機簡訊息的法律規制研究1、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第15號令自2003年2月10日起施行《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中,本辦法所稱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是指通過包括互聯網在內的各種信息網路,將視聽節目登載在網路上或者通過網路發送到用戶端,供公眾在線收看或下載收看的活動,包括流媒體播放、互聯網組播、數據廣播、IP廣播和點播等。 2、文化部審議通過《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互聯網文化活動是指提供互聯網文化產品及其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二)將文化產品登載在互聯網上,或者通過互聯網發送到計算機、固定電話機、行動電話機、收音機、電視機、游戲機等用戶端,供上網用戶瀏覽、閱讀、欣賞、使用或者下載的在線傳播行為。」 (二)現有的手機簡訊息的法律法規針對性不強,效力層次低第五媒體是一個新領域中發生的新問題,尤其是手機簡訊息作為一種當前通信技術下第五媒體的主要傳播方式,還在發展之初,發展中的矛盾與問題,有的己暴露出來,有的正在逐漸暴露,有的恐怕還在孕育之中。目前對簡訊規制問題的認識,在總體上還處在相當初始的階段,在它所涉及的許多方面,人們還沒有達成共識,特別是離形成較為成熟的法律制度,還有相當大的差距。在新經濟時代,網路技術的發展使人們的信息傳遞方式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與傳統的行為方式已有深刻的區別,法律上應當如何認定這種新變化?應當給予新的信息傳遞方式(手機簡訊息)什麼樣的法律地位?目前的法律並無相關規定。 雖然信息產業部及其他政府部門出台了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力圖對濫用簡訊平台從事違法犯罪等危害社會利益和用戶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進行治理,但比較分散、不系統,並且立法的位階不高,在實踐中沒有相應的法律權威。這些規范性文件主要針對的主體是運營商和SP,對於一些個人不法分子利用簡訊從事違法犯罪行為制約作用不強,難以解決垃圾簡訊問題。譬如,信息產業部2004年4月發布的第一個關於簡訊息的規范性文件((關於規范簡訊息服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只對社會反映強烈的簡訊息資費混亂、強迫或欺詐訂制、退訂服務難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針對的主體是SP。2005年頒布的《電信服務規范》對包括簡訊息服務在內的各種電信服務的質量和標准進行規范,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移動通信網路不良信息傳播治理的通知》要求電信運營企業按照「誰經營、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手機簡訊息的法律規制研究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網路運營商所應承擔的信息安全保障責任,加強網路的接入管理,有效監督接入其網路的SP,完善網路的接入和傳輸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二者針對的主體是運營商。2005年3月,國家工商總局與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禁止發布含有不良內容聲訊、簡訊息等電話信息服務廣告的通知》 (工商廣字[2005」22號),首次從法規層面對聲訊、簡訊息等電信信息服務廣告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規定,但難以有效治理現實中出現的大量垃圾簡訊。2005年7月,公安部、信息產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於依法開展治理手機違法簡訊息有關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177號),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嚴打,突出重點,集中治理人們接觸多、影響大、反映強烈的詐騙、騷擾和色情等五類違法簡訊息,只是針對特定時期出現的具體問題,提出的相應解決辦法。僅有2004年專門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n號)對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簡訊息做出了有關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對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該款中的「多次」指的是3次或3次以上。這是首次從法律層面上對利用手機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進行處罰。當然,為加強簡訊業務的管理,各地通信管理局都相繼出台了簡訊息業務管理辦法,從業務管理的角度對簡訊息進行了規范,但地方性的管理辦法各具特色,內容也不盡相同,適用范圍小,法律效力低,且簡訊息的傳播具有跨地域、全網統一等特點,所以難以對簡訊息進行有效的管理。 (三)目前法律對第五媒體的界定不明確第五媒體到底指的是手機、手機報紙還是手機簡訊息?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中對此沒有界定。如貴州省出台的《手機報管理暫行辦法》,這一標題就引起了業界的普遍關注,進行管理的是手機報而不是手機簡訊息或者彩信,換句話說,此處對手機報是按照媒體進行管理的。但現實的發展是,手機報僅是在現有的通訊技術水平下手機媒體的主要傳播方式,只是手機媒體的一項基本功能、一種技術手段,不應該將手機媒體等同於手機報。而且,我們更應該加以澄清的一個概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手機簡訊息的法律規制研究念是,簡訊也不能等同於媒體,簡訊只是第五媒體的一種介質,是眾多傳播方式之一,『,簡訊的各種表現形式只能算做是在手機媒體上開發出來的一種內容產品的不同形態。所以,就第五媒體的當前狀況而言,由於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對手機的監管還面臨著許多困惑。未來技術的發展,電信網、互聯網和廣電網「三網合一」的融合模式是最主流的發展趨勢,手機肩負著同互聯網「無縫對接」的責任,當三種網路真正實現無縫對接,手機應該被認定為是一種能以綜合數據傳輸手段負擔起未來信息傳播任務的新型媒體。 ========================================================================= 手機有害簡訊相關法律法規摘錄 全國人大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四、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二)非法截獲、篡改、刪除他人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數據資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聯網進行盜竊、詐騙、敲詐勒索。 六、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七、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採取積極措施,在促進互聯網的應用和網路技術的普及過程中,重視和支持對網路安全技術的研究和開發,增強網路的安全防護能力。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傳教育,依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各種違法活動,為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從事互聯網業務的單位要依法開展活動,發現互聯網上出現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時,要採取措施,停止傳輸有害信息,並及時向有關機關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利用互聯網時,都要遵紀守法,抵制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依法嚴厲打擊利用互聯網實施的各種犯罪活動。要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依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聯網的運行安全與信息安全,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第五十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電信網路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五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電信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為: (一)對電信網的功能或者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電信網從事竊取或者破壞他人信息、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三)故意製作、復制、傳播計算機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擊他人電信網路等電信設施; (四)危害電信網路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來源:《人民日報》
滿意請採納
❸ 網路信息管理法律都有哪些
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部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負責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保護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公共安全,維護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和公眾利益。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國際聯網製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路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路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路安全的。
第七條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利用國際聯網侵犯用戶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二章安全保護責任第八條從事國際聯網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接受**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九條國際出入口信道提供單位、互聯單位的主管部門或者主管單位,應當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國際出入口信道、所屬互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履行下列安全保護職責:
(一)負責本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二)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網路的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負責對本網路用戶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對委託發布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登記,並對所提供的信息內容按照本辦法第五條進行審核;
(五)建立計算機信息網路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發現有本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機關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網路中含有本辦法第五條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
第十一條用戶在接入單位辦理入網手續時,應當填寫用戶備案表。備案表由**部監制。
第十二條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網的單位和所屬的分支機構),應當自網路正式聯通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機關指定的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前款所列單位應當負責將接入本網路的接入單位和用戶情況報當地**機關備案,並及時報告本網路中接入單位和用戶的變更情況。
第十三條使用公用帳號的注冊者應當加強對公用帳號的管理,建立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用戶帳號不得轉借、轉讓。
第十四條涉及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等重要領域的單位辦理備案手續時,應當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證明。前款所列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網路與國際聯網,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第三章安全監督第十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地(市)、縣(市)**局,應當有相應機構負責國際聯網的安全保護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掌握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和用戶的備案情況,建立備案檔案,進行備案統計,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第十七條**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督促互聯單位、接入單位及有關用戶建立健全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在組織安全檢查時,有關單位應當派人參加。**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對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應當提出改進意見,作出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第十八條**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發現含有本辦法第五條所列內容的地址、目錄或者伺服器時,應當通知有關單位關閉或者刪除。
第十九條**機關計算機管理監察機構應當負責追蹤和查處通過計算機信息網路的違法行為和針對計算機信息網路的犯罪案件,對違反本辦法第四條、第七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法律責任第二十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有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機關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個人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在規定的限期內未改正的,對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並處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給予六個月以內的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的處罰,必要時可以建議原發證、審批機構吊銷經營許可證或者取消聯網資格。
(一)未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的;
(二)未採取安全技術保護措施的;
(三)未對網路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護管理所需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或者所提供內容不真實的;
(五)對委託其發布的信息內容未進行審核或者對委託單位和個人未進行登記的;
(六)未建立電子公告系統的用戶登記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網路地址、目錄或者關閉伺服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帳號使用登記制度的;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不履行備案職責的,由**機關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不超過六個月的處罰。
第五章附則第二十四條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台灣、澳門地區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❹ 怎麼辦理游戲版號許可證
您好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游戲版號是游戲出版運營的批文號的簡稱,由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審核發布,游戲廠商或者個人開發的游戲軟體在開發完成後就受到著作權(游戲軟體著作權,含網路游戲)法的保護。
游戲版號也是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同意相關游戲出版上線運營的批准文件,全稱《網路游戲電子出版物審批》。
公司可以辦理的,個人辦理不了,新聞出版總署要求經營網路游戲的公司,每款產品需到新聞出版署做一次互聯網出版備案,通常也稱游戲版號;
企業申請游戲版號需滿足的條件如下:
1、申報單位已取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2、申報單位的產品上網運營時間未超過30日
3、備案游戲產品需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企業申請游戲版號需要准備的材料有:
1、著作權證書
2、研發公司營業執照
3、運營公司營業執照(如研發運營是同一家公司也可以)
4、運營公司ICP證書
5、運營授權書(自己研發,自己運營則無需提供)
6、游戲文件打包
7、業務技術方案
其他未盡事項,可以繼續在網路發起提問。
❺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眾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電信行業管理職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地方電信管理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接入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未按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指導目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定。 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二)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六)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
(七)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從事廣播電台、電視台形態服務和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未經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申請《許可證》,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直屬單位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捷的服務,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持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續辦手續。
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的,到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中央新聞單位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的,到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備案單位應在節目開播30日前,提交網址、網站名、擬轉播的廣播電視頻道、欄目名稱等有關備案材料,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告。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或備案的事項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並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準的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或備案編號。
任何單位不得向未持有《許可證》或備案的單位提供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有關的代收費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金融和技術服務。 鼓勵國有戰略投資者投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企業;鼓勵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積極開發適應新一代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特點的新業務,為移動多媒體、多媒體網站生產積極健康的視聽節目,努力提高互聯網視聽節目的供給能力;鼓勵影視生產基地、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多生產適合在網上傳播的影視劇(片)、娛樂節目,積極發展民族網路影視產業;鼓勵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公益性視聽節目。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版權保護措施,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提供的、網路運營單位接入的視聽節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已播出的視聽節目應至少完整保留60日。視聽節目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誘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公民個人隱私等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用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電影電視劇類節目和其它節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管理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播出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應當是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製作、播出的節目和中央新聞單位網站登載的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未持有《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為個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允許個人上載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在提供播客、視頻分享等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時,應當提示上載者不得上載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視聽節目網站的節目。 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發現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對含有違反本規定內容的視聽節目,應當立即刪除,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報告義務,落實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應對播出和上載的視聽節目內容負責。 廣播電影電視和電信主管部門應建立公眾監督舉報制度。公眾有權舉報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廣播電影電視、電信等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技術系統介面和網站數據查詢資料。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對其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予以警告,可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在互聯網上使用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的;
(二)變更股東、股權結構,或上市融資,或重大資產變動時,未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未建立健全節目運營規范,未採取版權保護措施,或對傳播有害內容未履行提示、刪除、報告義務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注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和備案編號的;
(五)未履行保留節目記錄、向主管部門如實提供查詢義務的;
(六)向未持有《許可證》或備案的單位提供代收費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有關的服務的;
(七)未履行查驗義務,或向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提供其《許可證》或備案載明事項范圍以外的接入服務的;
(八)進行虛假宣傳或者誤導用戶的;
(九)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泄露用戶信息秘密的;
(十)互聯網視聽服務單位在同一年度內三次出現違規行為的;
(十一)拒絕、阻撓、拖延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十二)以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許可證》的。
有本條第十二項行為的,發證機關應撤銷其許可證。 擅自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傳播的視聽節目內容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未按照許可證載明或備案的事項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或違規播出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和視聽節目網站內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視聽節目信號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電信主管部門應根據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按照電信管理和互聯網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關閉其網站,吊銷其相應許可證或撤銷備案,責令為其提供信號接入服務的網路運營單位停止接入;拒不執行停止接入服務決定,違反《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依據《電信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吊銷其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過互聯網提供視音頻即時通訊服務,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利用區域網絡及利用互聯網架設虛擬專網向公眾提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
(第 3 號)
《關於修訂部分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經2015年8月20日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其中《設立外商投資印刷企業暫行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令第16號)、《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52號)、《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廣電總局、商務部、文化部令第21號)、《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廣電總局、商務部令第43號)、《〈電影企業經營資格准入暫行規定〉的補充規定》(廣電總局、商務部令第50號)經商務部同意修訂,《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同意修訂。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長蔡赴朝
2015年8月28日 (節選)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4〕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落實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辦函〔2015〕14號)的要求,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對涉及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現行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根據《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相關規定並商有關部門同意,決定修訂以下18個規章和5個規范性文件。
一、規章
新聞出版方面: ┅┅ 至8.┅┅(略) 廣播影視方面:
9.┅┅至16.┅┅(略)
17、《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廣電總局、信息產業部令第56號)
刪去第八條第四項中的「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
刪去第十二條中的「注冊資本」。
刪去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注冊資本」。
18.┅┅(略)
二、規范性文件(略)
❻ 我國制定的規范網路市場的法律名稱有哪些主要內容是什麼
最近出台的規范是下面第一個,即《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其他的都是與互聯網網路服務有關的法律規范,供你參考。
1.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07-12-20】
2. 互聯網電子郵件服務管理辦法【2006-02-20】
3. 互聯網葯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2005-09-29】
4.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05-09-25】
5. 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2005-02-08】
6. 互聯網IP地址備案管理辦法【2005-02-08】
7. 中國互聯網路域名管理辦法【2004-11-05】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09-03】
9. 互聯網葯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2004-07-08】
10. 文化部關於實施《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03-07-04】
11.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關於全國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單位審批情況的通告【2003-06-05】
12. 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2003-05-10】
13. 文化部關於加強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連鎖經營管理的通知【2003-04-22】
14. 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管理辦法[失效]【2003-01-07】
15. 文化部關於實施《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通知【2002-12-09】
16. 文化部關於發布行業標准《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系統技術規范》的通知【2002-11-19】
17.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2002-09-29】
18.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企業登記注冊」是否包括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問題的答復【2001-07-16】
19.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新股發行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公司推介的通知【2001-01-10】
2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
21.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2000-12-28】
22.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中國證監會國際互聯網站信息發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1999-05-25】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經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護公眾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規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秩序,促進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向公眾提供互聯網(含移動互聯網,以下簡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活動,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是指製作、編輯、集成並通過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視音頻節目,以及為他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的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統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產業發展、行業管理、內容建設和安全監管。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作為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電信行業管理職責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地方電信管理機構依據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接入服務實施相應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及其相關網路運營單位,是重要的網路文化建設力量,承擔建設中國特色網路文化和維護網路文化信息安全的責任,應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接受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和互聯網行業主管部門的管理。
第五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組成的全國性社會團體,負責制定行業自律規范,倡導文明上網、文明辦網,營造文明健康的網路環境,傳播健康有益視聽節目,抵制腐朽落後思想文化傳播,並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指導下開展活動。
第六條 發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要有益於傳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推動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正確導向,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遵守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大力弘揚體現時代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提供更多更好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不斷豐富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發揮文化滋潤心靈、陶冶情操、愉悅身心的作用,為青少年成長創造良好的網上空間,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園。
第七條 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應當依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
未按照本規定取得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頒發的《許可證》或履行備案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指導目錄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申請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二)有健全的節目安全傳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三)有與其業務相適應並符合國家規定的視聽節目資源;
(四)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技術能力、網路資源和資金,且資金來源合法;
(五)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且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
(六)技術方案符合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技術規范;
(七)符合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確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總體規劃、布局和業務指導目錄;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條件。
第九條 從事廣播電台、電視台形態服務和時政類視聽新聞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或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其中,以自辦頻道方式播放視聽節目的,由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中央新聞單位提出申請。
從事主持、訪談、報道類視聽服務的,除符合本規定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從事自辦網路劇(片)類服務的,還應當持有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
未經批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互聯網上使用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
第十條 申請《許可證》,應當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央直屬單位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提供便捷的服務,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或者初審意見之日起40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其中專家評審時間為20日。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告;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許可證》應當載明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播出標識、名稱、服務類別等事項。
《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應於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持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續辦手續。
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的,到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中央新聞單位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轉播類服務的,到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履行備案手續。備案單位應在節目開播30日前,提交網址、網站名、擬轉播的廣播電視頻道、欄目名稱等有關備案材料,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告。
第十一條 取得《許可證》的單位,應當依據《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或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電信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或者履行相關備案手續,並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電信主管部門應根據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許可,嚴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域名和IP地址管理。
第十二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變更注冊資本、股東、股權結構,有重大資產變動或有上市等重大融資行為的,以及業務項目超出《許可證》載明範圍的,應按本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辦公場所、法定代表人以及互聯網信息服務單位的網址、網站名依法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15日內向省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備案,變更事項涉及工商登記的,應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三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在取得《許可證》90日內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未按期提供服務的,其《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如因特殊原因,應經發證機關同意。申請終止服務的,應提前60日向原發證機關申報,其《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連續停止業務超過60日的,由原發證機關按終止業務處理,其《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第十四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按照《許可證》載明或備案的事項開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並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注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批準的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或備案編號。
任何單位不得向未持有《許可證》或備案的單位提供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有關的代收費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金融和技術服務。
第十五條 鼓勵國有戰略投資者投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企業;鼓勵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積極開發適應新一代互聯網和移動通信特點的新業務,為移動多媒體、多媒體網站生產積極健康的視聽節目,努力提高互聯網視聽節目的供給能力;鼓勵影視生產基地、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多生產適合在網上傳播的影視劇(片)、娛樂節目,積極發展民族網路影視產業;鼓勵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公益性視聽節目。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著作權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採取版權保護措施,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提供的、網路運營單位接入的視聽節目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已播出的視聽節目應至少完整保留60日。視聽節目不得含有以下內容: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誘導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賭博、恐怖活動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公民個人隱私等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損害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用於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電影電視劇類節目和其它節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管理規定。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播出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應當是地(市)級以上廣播電台、電視台製作、播出的節目和中央新聞單位網站登載的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
未持有《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為個人提供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不得允許個人上載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在提供播客、視頻分享等上載傳播視聽節目服務時,應當提示上載者不得上載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視聽節目網站的節目。
第十八條 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發現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傳播違反本規定的視聽節目,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對含有違反本規定內容的視聽節目,應當立即刪除,並保存有關記錄,履行報告義務,落實有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應對播出和上載的視聽節目內容負責。
第十九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應當選擇依法取得互聯網接入服務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網路運營單位提供服務;應當依法維護用戶權利,履行對用戶的承諾,對用戶信息保密,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誤導用戶、做出對用戶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損害用戶的合法權益;提供有償服務時,應當以顯著方式公布所提供服務的視聽節目種類、范圍、資費標准和時限,並告知用戶中止或者取消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條件和方式。
第二十條 網路運營單位提供互聯網視聽節目信號傳輸服務時,應當保障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合法權益,保證傳輸安全,不得擅自插播、截留視聽節目信號;在提供服務前應當查驗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許可證》或備案證明材料,按照《許可證》載明事項或備案范圍提供接入服務。
第二十一條 廣播電影電視和電信主管部門應建立公眾監督舉報制度。公眾有權舉報視聽節目服務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廣播電影電視、電信等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電信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提供必要的技術系統介面和網站數據查詢資料。
第二十二條 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法對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進行實地檢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依法進行實地檢查時應當主動出示有關證件。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同時,可對其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予以警告,可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在互聯網上使用廣播電視專有名稱開展業務的;
(二)變更注冊資本、股東、股權結構,或上市融資,或重大資產變動時,未辦理審批手續的;
(三)未建立健全節目運營規范,未採取版權保護措施,或對傳播有害內容未履行提示、刪除、報告義務的;
(四)未在播出界面顯著位置標注播出標識、名稱、《許可證》和備案編號的;
(五)未履行保留節目記錄、向主管部門如實提供查詢義務的;
(六)向未持有《許可證》或備案的單位提供代收費及信號傳輸、伺服器託管等與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有關的服務的;
(七)未履行查驗義務,或向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提供其《許可證》或備案載明事項范圍以外的接入服務的;
(八)進行虛假宣傳或者誤導用戶的;
(九)未經用戶同意,擅自泄露用戶信息秘密的;
(十)互聯網視聽服務單位在同一年度內三次出現違規行為的;
(十一)拒絕、阻撓、拖延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十二)以虛假證明、文件等手段騙取《許可證》的。
有本條第十二項行為的,發證機關應撤銷其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擅自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傳播的視聽節目內容違反本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未按照許可證載明或備案的事項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的或違規播出時政類視聽新聞節目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轉播、鏈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廣播電視頻道和視聽節目網站內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視聽節目信號的,由縣級以上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可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根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之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電信主管部門應根據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按照電信管理和互聯網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關閉其網站,吊銷其相應許可證或撤銷備案,責令為其提供信號接入服務的網路運營單位停止接入;拒不執行停止接入服務決定,違反《電信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由電信主管部門依據《電信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吊銷其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廣播電影電視、電信等主管部門不履行規定的職責,或濫用職權的,要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出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其主要出資者和經營者自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單位受到處罰之日起5年內不得投資和從事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
第二十八條 通過互聯網提供視音頻即時通訊服務,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利用區域網絡及利用互聯網架設虛擬專網向公眾提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須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前置審批,國務院廣播電影電視主管部門審核批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之處,依本規定執行。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局長:王太華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部長:王旭東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❼ 電驢官網上所有電影下載資源怎麼都沒了 官網地址 http://www.verycd.com/ 現在都只有在線了 ,怎
文化部關於清理整治違規網路音樂網站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
為進一步規范網路音樂市場秩序,按照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及全國文化市場知識產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的部署,文化部決定進一步清理整治違規網路音樂網站。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經初步核查,本附件所列網路音樂網站,均涉嫌未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辦理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審批或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備案手續,擅自提供網路音樂產品的播放、試聽、使用和下載等服務;一些網站甚至提供含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內容或者未取得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網路音樂,損害著作權人及消費者合法權益,擾亂文化市場經營管理秩序,必須依法予以清理整治。
二、2011年1月10日前,本附件所列網路音樂網站可以自行進行整改,立即停止互聯網文化活動,並刪除含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內容或者未取得著作權人合法授權的網路音樂。整改合格的,可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進行許可申請或備案登記。(申報程序和材料見「中國文化市場網」上「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申報指南」及「非經營性互聯網文化單位備案指南」)。對未進行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文化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三、其它未列入本附件、同樣未經批准或備案,擅自提供網路音樂產品的播放、試聽、使用和下載等服務的網站,也應當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及本通知精神進行整改,違者將依法予以嚴厲查處。
四、已經取得批准或備案的網路音樂網站,應當按照《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依法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不得經營提供含有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內容或者未取得著作權人授權的網路音樂,違者將依法予以查處。
五、各省(區、市)文化行政部門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以此次清理整治為契機,摸清本轄區網路音樂市場的基本情況,對其中規模較大、影響較廣的網路音樂網站(單位)要重點核查督辦,並於2011年1月2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至我部文化市場司。
❽ 音樂類網站 怎麼辦理視聽許可證 需要哪些手續 公司在北京 謝謝
需要辦理一個音樂文網文許可證。企業辦理音樂文網文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以企業為主體,且企業為全內資;
2、有取得相應從業資格的業務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3、音樂產品不含《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內容;
4、有100萬以上的注冊資金、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設備、工作場所以及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5、有確定的互聯網文化活動范圍;
6、具有合法的互聯網文化產品來源渠道或互聯網文化產品生產能力;
7、具備有一定數量的音樂版權,以辦理地區要求為准。
音樂文網文辦理材料是:
1、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
2、設立互聯網文化單位申請表;
3、8名以上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和身份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4、房屋租賃協議及房產證明復印件;
5、公司的主機託管協議書復印件;
6、做好icp備案的網站和域名證書;
7、業務發展報告;
8、音樂版權證明。
證書案例
❾ 「版號」是什麼游戲的出版許可號嗎
新聞出版總署要求經營網路游戲的公司,每款產品需到新聞出版署做一次互聯網出版備案,通常也稱游戲版號;
企業申請游戲版號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單位已取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2、申報單位的產品上網運營時間未超過30日
3、備案游戲產品需符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網路游戲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
辦理游戲版號需要准備好的材料有:
1、著作權證書
2、研發公司營業執照
3、運營公司營業執照(如研發運營是同一家公司也可以)
4、運營公司ICP證書
5、運營授權書(自己研發,自己運營則無需提供)
6、游戲文件打包
7、業務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