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撤銷和撤回有神馬區別呢
【詞目】撤銷
【拼音】chè xiāo
【基本解釋】
1、[Draw back;Cancel;Abolish]∶取消
撤銷他早期的承諾。
2、[Discharge]∶從法律上取消
撤銷法院決議。
亦作「撤消」。取消。
蔡東藩 許廑父 《民國通俗演義》第十回:「唐紹儀南下組閣, 南京政府已承認撤銷。」 丁玲《法網》:「他同好些人談過,他們也勸他把這官司撤消算了。」 茹志鵑《剪輯錯了的故事》五:「終於,老壽被搬了石頭,撤銷了他生產隊隊委、梨園管理負責人等職。」
撤銷與撤消的區別
撤銷、撤消還是有區別的。撤銷是組織針對資質、資格的取消行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資質資格由於過期或者不再符合資質、資格要求,由資質發放管理方採取的一種取消行為;撤消一般是針對組織機構、組織行為的取消,如:「 唐紹儀南下組閣, 南京政府已承認撤銷。」 中即是政府對其下組織的取消、解散行為,在包含資格取消的同時,對組織行為也予以取締甚至禁止。
目前,隨著生產活動的細分工,誕生了很多資質、資格證書,以及評價證書,針對此類證書、證件,「撤銷」的含義即發證機構對其發放的證書證件予以取消的行為。
【詞目】撤回
【拼音】chè huí
【詞義】
1、撤退回來;撤退回到。
2、謂召回駐在外面的機構或人員。
3、謂收迴文件﹑命令等。
【英語】Withdraw。
【基本解釋】
1、[withdraw;recall]∶召回派出去的,如軍隊從特定位置或地區有秩序地撤退
2、[retract;revoke]∶收回發出去的,常指收回所說的話或對某人不信任的暗示
一個由自己撤其批評的機會
2詳細解釋
1、撤退回來;撤退回到。
《東周列國志》第五回:「時衛兵已撤回,公孫滑勢孤不敵。棄了糜延,仍奔衛國,公子呂乘勝追逐,直抵衛郊。」清 昭連 《嘯亭雜錄·緬甸歸誠本末》:「鎮府聞報,率兵二百名於四月辛酉出御,行抵姚關,旋即撤回。」 柳青《銅牆鐵壁》第一章:「他不得不按照上級的決定,撤回無定河下游清澗縣老紅區去。」
2、謂召回駐在外面的機構或人員。
《楊家將》第三回:「太祖從之,命先鋒李繼勛屯兵上黨;又遣人撤回何繼筠等。」《明熹宗實錄》:「天啟二年九月(二十九日)壬戌,汪崇孝大言不慚,御眾無法。該撫(袁可立)稱鹽院已將本弁撤回。」《清史稿·交通志四》:「即可商令各國將在中國所設之郵局撤回。」 魏巍 《東方》第三部第七章:「郭祥趕忙讓司號員發出信號把他們撤回。」
3、謂收迴文件、命令等。
要約的撤回和撤銷。(1)要約的撤回:是指在要約發出以後,尚未到達受要約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約發生效力之前,要約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2)要約的撤銷:是指要約人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並發生法律效力以後將其取消,從而使要約的效力歸於消滅的意思表示。要經的撤銷只能在要約生效以後,合同成立之前進行。以下兩種要約不可撤銷: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彌可撤銷的。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該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的。
16、要約的撤銷與撤回的區別:要約的撤銷與撤回的目的都是為了使要約失去法律上的效力,雖然二者都是只能在承諾作出之前來進行,但它們卻又存在著區別:1、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並且生效以後,但受要約人尚未作出承諾的期限內。2、由於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已經生效之後,因此對要約的撤銷有者嚴格的限定。要約失效的原因:能夠引起要約失效的主要原因有: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或撤回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了實質性的變更。5、要約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作為法人的要約人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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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要約的撤銷?要約的撤銷與撤回有什麼區別?
什麼是要約的撤銷?要約的撤銷與撤回有什麼區別?
所謂有要約的撤銷是指, 要約人在要約生效之後而受要約人承諾之前,欲使該要約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要約的撤銷與撤回的不同之處在於:要約的撤回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前,而要約的撤銷發生在要約生效之後; 要約的撤回是使一個未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約不發生法律效力, 要約的撤銷是使一個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要約失去法律效力; 要約撤回的通知只要在要約到達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就可以發生法律效力,而要約撤銷的通知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不一定會發生法律效力。在法律規定的特別情形下, 要約是不得撤銷的。
撤回和撤消是兩個概念。撤回是絕對權,只要符合撤回的條件,如時間上先於要約到達或者同時到達,而不管該要約是否有別的條件。
而要約的撤消是相對權,如果有法定的依據或者約定的,不得撤消。
撤回的效力是該要約根本沒有發生效力,相當於沒有發出要約;而撤消的效力是使已經生效的要約歸於無效。
這就是為什麼合同法第20條規定要約失效的情況中為什麼沒有要約撤回的內容,因為失效是和生效相對的,而本身就無效的,不存在失效。
要約不可撤消和規定了承諾期限不影響要約的撤回。
最簡單的例子就是,我將要約從郵局郵寄的過程中又取回來了,對方就根本不知道要約的發生一樣,雖然不太恰當,但應當能幫助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