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用微电影创作技巧分析憨豆特工这部电影
微电影的好坏更多的取决于剧本的好坏。
首先,你剧本的内容和题材要好,这样才能足够吸引人。
其次,剧本的写作,网络上都有模板,主要就是人物对话写出来,表情等不需要像小说那样具体详细。
最后,剧本也有文学剧本和分镜头剧本之分。
② 微电影如何发行
注册一个视频博客,就可以在上面发布了,前提是必须通过审核
③ 微电影的创作理论与方法有哪些请列举出5条著名导演电影创作人的创作理论与方法,和参考文献的查询
摘要 为了满足微电影创作者以及影视教育工作者的实际需求,本书以微电影创作为主要内容,围绕微电影类型特点、微电影剧本创作、微电影导演技巧、微电影摄影技巧、微电影剪辑技巧、微电影合成技巧六大方面展开论述,形成了比较有新意的微电影创作完整体系,以期为广大影视教育工作者、微电影创作爱好者提供一本具有参考价值和学习价值的入门基础教材和创作指导教材。
④ 微电影发展势头迅猛,对于微电影你了解多少呢
如今是一个快节奏的时代,万事万物都讲求高效、迅速。消费也是如此,微博渐渐取代了博客,微信成为大众通信的首选。人们的时间越来越零散、破碎。微电影正是如今这个快餐时代的一个产物。
随着科技进步与时代发展,相比需要凑两个小时的时间去看电影,更多的人愿意把生活中零零散散的时间投入到短视频、微电影中,这些十来分钟,甚至几十秒的短视频中。
最后,在信息数据的大风口上,微电影与短视频不再单单是一种娱乐消费,而会成为一种营销手段。作为自媒体的一部分,在未来的5G时代或许会从自媒体中独立出来,形成一种全新的行业。
微电影在未来的发展上,必然会与短视频靠近,他的成长性是十分巨大的,或许它呈现出来的形式会有些变化,但是视频传播必然是今后媒体传播的主流形式之一。
⑤ 微电影的发展历程
2006年。这一年,出现了两个后来非常有名的名字:胡戈、“筷子兄弟”。胡戈的恶搞视频《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筷子兄弟”的《男艺妓回忆录》、《祝福你,亲爱的》都创造了疯狂的点击率。很难说,谁是那个微电影的第一个制造者。但从此开始,“小型电影”进入视线。
微电影,又名小型电影,指的是在电影和电视剧艺术的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小型影片,具有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可观赏性。从视觉停留的角度来讲,微电影有其特殊的意义,它能更清楚地让观众记得发生在30分钟以内的故事,而且在长时间内,依然记忆犹新。
2010年初,中国电影集团和优酷网共同推出了“11度青春系列电影”项目,“筷子兄弟”凭借《老男孩》一举成名。
《老男孩》的成功,让许多投资人找上门来。其中,尤以广告客户为多。而沉寂了几年的胡戈也火了起来。2012年1月,为了承接广告,胡戈还专门注册了自己的公司——巨雷文化传播公司。
由于微电影有“参与性强”、“成本低”、广告植入更灵活等特点,全国各地的传媒公司,广告公司争相开发。很多人都看好它巨大的市场和广阔的情景。一个非常成功的案例是桔子酒店。2010年底,他们没有投放任何广告,而是仿照正在热播的《让子弹飞》,推出了一部诠释酒店品牌的微电影《让火车叫》。整部片子只有4分51秒,但在一个粉丝量较大的朋友的微博上首发后,效果却出奇的好,一个星期内播放量达40万,转发量超过1万次。桔子,一夜之间家喻户晓。
目前,微电影已普遍被关注和接受,好片也不断出现。诸如《老男孩》《一触即发》《66号公路》《安全感》等等。也有私人开拍微电影,比较有名的就是王东鉴,自《来信》后又推出《交易》。
⑥ 谁能告诉我微电影版权问题的案例以及法律方面问题,如果侵占版权会怎样怎样算侵占版权有没有具体的案
侵权行为编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12)项至第(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合同中,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规定编辑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署名权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法人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国际条约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学理,版权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版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⑦ 微电影《薄饼》影视分析
《薄饼》是新加坡才子导演陈子谦的心血之作,通过一个感人故事展现了新加坡华人对中国传统饮食及其文化的传承。
《薄饼》讲述了这样一个生活小插曲:少年阿杰因不满父亲坚持手工制,作薄饼,年年祭祖“劳师动众”,与父亲发生争执。直到对薄饼祖传手艺加深了理解,他才开始明白父亲的苦心。影片折射出了年轻一代从对传统的不屑到通过父辈的影响,从而领悟并珍惜传统文化,并且学会相互尊重与爱的故事。影片介绍,新加坡的薄饼来自早期的中国福建移民,代代相传的薄饼工艺和薄饼祭祖的风俗,不仅仅是祖辈精神的延续,更是维系华人社会的共同文化。“做薄饼最重要的材料是什么?”“馅咯,要香。”“错,是薄饼皮。没有皮,馅都散了。”从小小的薄饼中,陈子谦深刻挖掘出了华人的情感世界,一展创作功力。
⑧ 什么是微电影发行
微电影发行和电影发行有许多共通却又不同之处,电影发行主要是跑各大院线,争取排片场次,加强影片宣传。而微电影发行如果该微电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那主要就是以宣传为主。让更多人看到这部微电影,以达到制片人的某些目的。
⑨ 分析百事可乐乐事微电影营销的成功之处
“传播者是错的,受众是对的。”这句话的意思是,你要传达的内容必须为受众所接受。品牌的传播不能站在企业自身的角度,简单叫卖产品的优势。而是应该通过预期消费者头脑里已有的想法,将人们头脑中已经存在的东西与品牌进行有效连接。当消费者产生相关需求时,便会自然联想到该品牌。通过反复强化,我们最终能使该品牌成为某个品类或某种特性的代表品牌,也就是说该品牌将成为行业NO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