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三角贸易中的女黑奴,奴隶主是怎样对待她们的呢
中国之所以伟大,那时因为我们从未靠侵略和殖民发展自己,反观那些西方欧洲国家,为了金钱展开了长达300年“黑三角贸易”。
新航路的开辟使得欧洲国家开始对世界有了新的认识,但同时也是非洲和北美洲原住民灾难的开始。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后,葡萄牙,西班牙,英国和法国纷纷开始殖民扩张,他们在美洲实行人种灭绝政策,导致美洲劳动力大量缺乏,但同时美洲种植园和金银矿都需要大量劳动力,为此殖民者将目光瞄准了非洲大陆,由此形成了史上臭名昭著的“黑三角贸易”。

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充斥着暴力和血腥,长达300年的黑奴贸易,使得非洲大陆上丧失了将近一亿的精壮劳动力。但是在此期间,欧洲的经济却得以迅速发展,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
如今随着时代的发展,虽然黑奴贸易早已废除,但是种族问题依旧存在于西方国家,这也是当前迫切需要改善的方面。
㈡ 黑奴贸易是如何形成的
第一,美洲的种植园奴隶制是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从历史上看,当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即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状态中,奴隶才会被大量用于生产领域,如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反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中,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这种奴隶制就带有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古代东方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家长奴隶制(又译家庭奴隶制)就是这样。而美洲的种植园奴隶制不同于历史上任何发达的奴隶制。它不是同一般的商品经济相联系,而是卷入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这个市场使它们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因此,它必然受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支配,需要不断地扩大再生产才得以生存。就美洲种植园的经济作物而言,只有在仅需简单劳动的天然肥沃的广大土地上大规模使用大批奴隶来经营才是有利的。因此,种植园必须不断向外发展,不断开垦新的肥沃土地,奴隶制才有生命力。如前所述,17世纪中叶以来,西印度和美洲大陆的种植园奴隶制正是不断开拓新的领地才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因此,它们也就需要源源不断地运进黑奴,增加劳动力供应。第二,除了种植园不断扩大更新的因素之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奴隶死亡率太高,需要不断补充。美洲种植园奴隶制既然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结合,就如马克思所说的,意味着在奴隶制的野蛮灾祸之上再加一层过度劳动的文明灾祸。资本由于无限追逐利润的需要,对劳动者的奴役不仅突破了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肉体极限。经济利益成了把奴隶折磨致死的原因。有些地方,黑人从事过度劳动只要七年就耗尽了生命。也就是说,每隔七年黑人劳动力就得更新一次。而且,由于奴隶价格低廉,农场主宁肯从外面购买奴隶,也不愿让奴隶生儿育女、实现劳动力自身的再生产。很多农场主坦率地承认:“购买比繁殖更便宜。”所以种植园中儿童很少,奴隶死亡率往往超过出生率。圣文森特岛有一年黑人出生2656人,而死亡4205人。因此,在种植热带作物的地方,黑人的生命被视同草芥。正是几世纪来成为巨大富源的西印度农业,吞没了几百万非洲人。英国废奴主义者威廉·福克斯在1792年向英国人民揭露,在每一磅蔗糖中,他们吃下去两盎司人肉。以上就是导致非洲源源不断地向美洲输送劳动力,亦即17世纪中叶以后黑奴贸易兴盛的原因。
㈢ 一部有关黑奴的影片
黑奴繁殖场
㈣ 黑奴繁殖场的内容简介
《黑奴繁殖场》内容简介是:
小说中的黑水河种植园的奴隶主,醉心于用繁殖黑奴的方式发财致富。把繁殖出的黑奴在市场上拍卖出售,并且以高价向其他奴隶主出租良种黑奴,从而获取暴利。在这种“繁殖——发财”的思想指导下,他自己也变成了一个反常的怪人,并且参与了繁殖黑奴的过程。
他的妻子由于得不到真正的爱情,便向黑奴繁殖场中最健壮的“良种黑奴”偷情求欢,试图以此来对丈夫进行反抗和报复。然而,她能得到真正的爱情吗?
㈤ 黑奴繁殖场的介绍
《黑奴繁殖场》是由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美)德万恩。

㈥ 黑奴繁殖场的作品鉴赏
我们是无法凭空想象西方殖民者某些非正统生活方式的,这本小说的价值就在于此。长篇小说,因其篇幅长,可以容纳更多的内容,它的根本价值就是另类的历史记载,它不是信史,但是它能使得历史更有血肉更加丰满。阅读这样的小说,对阅读者是有要求的,我以为在35岁以后阅读较为合适。长篇小说,特别是以现实主义手法写作的,需要阅读者对现实社会有相当程度的感性认识才能理解。就拿《黑奴繁殖场》这部小说来说吧,里面有多处色情描写,这些描写都是为内容服务的,是为了批判奴隶制的罪恶。

㈦ 鲁滨逊漂流记主人公四次出海经历概括
第一次出海的目的地是伦敦,不料却遇到了可怕的风浪,好容易才保住了性命。
第二次出海是去非洲经商,这一次他成功了。
第三次出航极为不幸,他们遇到了土耳其海盗 ,被俘虏,变成了奴隶,逃出后抵达巴西,在那里独自经营一个种植园,生活过得很顺遂。
第四次出航行是去贩卖黑奴,遭遇飓风,一连十二天。当行驶到南美洲 一个岛屿附近时,船突然触礁,遂遭灭顶之灾。

内容简介
鲁滨逊出生于一个体面的商人家庭,渴望航海,一心想去海外见识一番。他瞒着父亲出海去伦敦,第一次航行就遇到大风浪,船只沉没,他好不容易才保住性命。第二次出海到非洲经 商,赚了一笔钱。第三次又遭不幸,被摩尔人俘获,当了奴隶。
后来他划了主人的小船逃跑,途中被一艘葡萄牙货船救起。船到巴西后,他在那里买下一个庄园,做了庄园主。他不甘心于这样的发财致富,又再次出海,到非洲贩卖奴隶。第四次航海时,船在途中遇到风暴触礁,船上水手、乘客全部遇难,唯有鲁滨逊幸存。
只身漂流到一个杳无人烟的孤岛上。他用沉船的桅杆做了木筏,一次又一次地把船上的食物、衣服、枪支弹药、工具等运到岸上,并在小山边搭起帐篷定居下来。
㈧ 美国南部黑奴制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制度
(一)美国宪法暗藏杀机 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后人不无夸张地赞扬它是"上帝作坊的神来之笔"和"人类大脑所能做出的最佳政治设计"。但是,承认奴隶制却是这部宪法的一个致命硬伤。 有人可能会说,有没有搞错了啊?如果把1789年宪法从头到尾细读三遍,连一个"奴隶"或"奴隶制"这样的字眼儿都找不到,凭啥说这部伟大的法律文献承认奴隶制呢?一点儿不错,在这部宪法中的确找不到"奴隶"或"奴隶制"这样的词汇,那是因为制宪者使用了诸如"劳役或劳动之当事人"、"所有其它人口" 〔3〕这类曲笔。由此看来,制宪者也不认为奴隶制是什么值得公开夸耀的好东西。 在北美大陆,奴隶制的存在和发展比美国立宪建国的历史要早得多,说它根深蒂固、势力强大恐怕一点儿也不夸张。在资本主义起家的原始积累年代,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资本主义密不可分。对自由、土地和财富的追求,是欧洲移民远涉重洋来到新大陆的主要动机。北美殖民地南部地区气候温暖,土地肥沃,河流流速缓慢,适于大面积灌溉农田,尤其适合种植棉花和烟草。为了追求规模经济效益,南方一些富有的种植园主建立了很多规模巨大的庄园,并大量使用从非洲进口的黑奴充当廉价劳动力,形成了阶级压迫与种族奴役融为一体的南方奴隶制。 北美新大陆荒无人烟,原野广袤,土地田产并不稀罕,很多普通南方移民拥有的田产,已超过了欧洲旧大陆的财主乡绅,他们急需的是劳动力资源。所以,在南方,移民要靠种田发财致富,就必须拥有一定数量的廉价劳动力,否则田产置得再多也是白搭。这样,不仅那些富甲一方的种植园主,而且包括那些含辛茹苦、略有积蓄的普通南方移民,虽然嘴上念叨着公正仁慈的上帝,但却无法拒绝奴隶劳动带来的巨大利益的诱惑,大量投资金钱购买黑奴。与来源短缺、逃亡较多的白人契约奴相比,从非洲大批进口的黑奴身体强壮,习惯南方炎热气候,熟悉简单农业劳动,人口繁殖率高。而且,他们人生地不熟,语言不通,难以逃亡。从黑奴的文化背景看,当时非洲大陆部落战争频繁,战败一方沦为胜者的奴隶理所当然。加上欧洲殖民者在非洲煽风点火、挑拨战乱,使猎奴战祸连绵不绝,野蛮的奴隶贸易昌盛一时,成为当时非洲和美洲之间一项最主要的买卖。 在南方奴隶制形成的同时,反对奴隶制的呼声也随之在北美大地响起。早期来到新大陆北部蛮荒之地的移民中,有很多人是逃避专制迫害的清教徒,这些追求自由和正义的白人"政治移民"深受宗教和人性原则影响,从一开始就激烈地反对和排斥奴隶制。此外,北方气候寒冷,土地贫瘠,地理和经济条件不易实行奴隶制,所以奴隶制在北方未能盛行,而是形成了以城镇工商业和小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 在独立战争和立宪建国初期,财大气粗的南方种植园主为打天下立下了汗马功劳。开国元勋华盛顿将军就拥有大量黑奴,在殖民地革命的危难之秋,他毅然出任大陆军总司令要职,拒绝领取任何薪俸报酬,无偿地为自由和独立而战。华盛顿麾下很多著名的将领也都来自强悍尚武的南方蓄奴州。因此,在建国后的最早五位美国总统中,有四位来自南方蓄奴州弗吉尼亚州,故有"弗吉尼亚王朝"的戏言。由总统任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自然也以来自蓄奴州的人选占据多数。据统计,在出席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55位立宪代表中,有9人是种植园主,有15人是奴隶主,有14人曾任法官,有一半的人是律师,〔4〕他们对于从宪法高度维护私有财产极为重视。依照当时很多州的法律,奴隶是殖民地居民财产的一部份,而财产是不能被政府任意剥夺的。说白了吧,一帮有钱有势的富人聚在一起吵吵闹闹制定出的一部国家根本大法,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维护富人的私有财产,他们岂能自挖墙基? 想当年,北美新大陆殖民者奋起反抗专制暴政,在《独立宣言》中喊出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但与此同时,包括华盛顿和杰弗逊在内的革命领袖、立宪先贤以及相当多的一部份殖民者却奴役大批黑奴,并且在宪法中对奴隶制予以正式承认和保护,这岂不是一个极大的矛盾吗? 说来话长,西方的人权理论和民主制度固然源远流长,但几千年来,人权和民主基本上只是少数贵族和富人享用的奢侈品,穷人、奴隶、妇女从未被包括在内。欧洲旧大陆第三等级资产阶级先富起来之后,喊出了"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北美新大陆殖民者在反抗专制的斗争中,举起了"天赋人权"的旗帜。但是,根深蒂固的种族偏见和对财富的强烈贪欲,并不是任何正义的口号和善良的愿望所能轻易改变的。美国史学名家霍夫斯塔特(Richard Hofstadter)认为,"私有财产权神圣,个人处置和投资财产的权利,以及在宽广的法律范围内,个人的自利与自主(self-interest and self-assertion)自然地演化为一个有益的社会秩序,一直是美国政治理念的主要原则"。与此同时,"美国的传统也强烈地偏好平等主义式的民主,但是,这种民主却是贪欲的民主,而不是博爱的民主"。〔5〕 于当时南方仍然残留欧洲旧大陆长子继承权的封建宗法传统,身为次子的坦尼无资格继承祖传的庄园田产,只能从家庭遗产中继承一些黑奴作为金钱补偿。"无田一身轻"的坦尼潜心研读法律,30多岁时已成为名闻遐迩的大律师,并先后出任马里兰州和联邦政府司法部长等要职。1836年,他接替马歇尔出任首席大法官职务。在坦尼任职前期,联邦最高法院的威望和地位稳步上升。 坦尼虽然在法律上维护南方奴隶制,但在内心深处,他认为奴隶制是一种不道德的制度,应当以渐进性的方式逐步废除。坦尼本人不但无偿解放了自己名下的全部黑奴,而且在金钱上资助那些得到自由后因年高体弱而难以维生的奴隶〔14〕。这种相当于主动放弃一笔巨额私人财富的举动,无论在当时和现在都堪称令人钦佩。在此问题上,《独立宣言》的起草人、第三任总统杰弗逊相形见绌。此公"人人生而平等"、"禁止奴隶贸易"之类的高调儿喊得比谁都高,但崇高理想从未落实到个人行动上。尽管杰弗逊有意解放黑奴,但由于挥霍无度,负债累累,他不得不卖掉自己的绝大部份黑奴抵债。古往今来,为道德而抛利益,并非凡人甚至伟人都能达到的境界。 可是,当做出司法裁决时,"私德"高尚的坦尼却从宪法高度维护奴隶制。作为来自南部的法官,坦尼对南部在联邦中处于"劣等地位"(state of inferiority)的命运深感不安,担心激进的北方废奴运动摧毁南方的社会秩序。〔15〕坦尼的司法哲学是,根据宪法,究竟是保存还是废除奴隶制,是一项完全属于各州的权力。而法官的唯一职责,就是遵循制宪者的"原始意图"解释宪法。所以,一项判决即使与法官个人道德观点相冲突,一项裁定即使不够公平正义,也应严格地遵循宪法条款行事。法官不应在裁决中搀杂个人道德观点,不应破坏正当程序、私有产权神圣以及联邦制与州之间的分权制衡原则。如果从单纯的法律角度看,坦尼的观点自有其道理。 那么,什么是制宪者的"原始意图"呢?其实,关于奴隶制问题,制宪者自身也是一脑门子浆糊。常言道,法律和制度设计永远是灰色的,社会和民情的生活之树常青。任何人间智慧,都不可能设计出万世永存的法律和制度。制宪先贤杰弗逊非常精辟地强调:"美国宪法属于活着的人,不是属于死者。"〔16〕美国宪法的一个重要特点,正是具有弹性和张力,遣词用语模糊宽泛,为后人解释宪法留下了空间。 可是,坦尼法官对斯科特案的判决,却无视北方州已立法废除奴隶制以及南方州已被迫承认在一部份联邦领地和新州不得实行奴隶制的现实,把本来模棱两可、尚有妥协余地的奴隶制问题,"清晰明确"地解释为一种受宪法第5修正案保护的联邦制度,在妥协与原则之间彻底丧失了平衡,最终引发了宪政崩溃、南北开战的极端局面。 如果认真分析坦尼法官对斯科特案的判决,人们会注意到,在正当程序、州权至上等理论的背后,是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神圣信条。在南方蓄奴州,土地和黑奴构成了居民私有财产的主要形式,二者缺一不可。另外,奴隶主并非仅占南方白人居民5%左右的"一小撮",而是占25%左右的"一小片"〔17〕。以奴隶主私有产权为核心的奴隶制经济,是南方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期间,南卡罗来纳州长、著名制宪代表拉特利奇(John Rutledge,1789—1790出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1795年任首席大法官)明确宣称:"宗教和人性与奴隶贸易问题均不沾边,惟有利益才是所有国家的统治性原则。"〔18〕 拉特利奇关于利益的直言,一语道破了南方奴隶制的实质。北方之所以未经暴力就废除了奴隶制,主要是因为实行奴隶制毫无经济效益。南方奴隶主死活不肯放弃奴隶制,甚至不惜与北方兵戎相见,自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诺贝尔经济奖得主、芝加哥大学经济史教授福格尔(Robert William Fogel)指出:"那些统治南方的奴隶主们,并非死死抱住一种使他们得不到利润,阻碍他们的经济增长,以及使自由民和奴隶的收入同样受到压抑的濒临死亡的经济制度。不管奴隶制度对黑人而言是多么沉重的枷锁,它却为自由民创造了相当可观的繁荣。"〔19〕所以,尽管奴隶制是一种极不道德的罪恶制度,但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下,道德和正义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实际上,当涉及财产和经济利益问题时,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或脱节是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即使在美国,要求政府官员公布他们的财产、个人收入及其来源,以便广大民众监督这种属于基本道德规范的"阳光"法律,也是迟至1978年才由国会正式通过。 美国女作家斯托夫人(Harriet E. Beecher Stowe)1851年出版的名著《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清末大翻译家林纾把此书意译为《黑奴吁天录》,出版后风靡一时),描述了美国南方黑奴的苦难,揭露了南方奴隶制的野蛮,激发了美国北方废除奴隶制的强大呼声,林肯(Abraham Lincoln)总统称斯托夫人为"酿成一场大战的小妇人"。〔2〕实际上,酿成一场大战的并非这位小妇人,而是1857年斯科特诉桑弗特(Scott v. Sandford,1857)这个司法大案。在该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决黑奴不是美国公民,并以违宪为由,废除了旨在限制奴隶制扩张的1820年《密苏里妥协案》。这个判决不仅从宪法高度维护了奴隶制,而且激化了本来已尖锐对立的南北争执,堵塞了以妥协手段解决南方奴隶制问题的道路,对南北战争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恶劣作用。斯科特案不仅被美国学者列为美国宪政史上最糟糕的判例,而且被认为是引发南北战争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那么,被尊为镇国之柱的美国最高法院为何会做出这种在今天看来是荒谬绝伦的司法判决呢?被誉为社会良心和公平正义化身的最高法院大法官为何会容忍和保护像奴隶制这样不可思议的邪恶呢?这一切都要从美国宪法中有关奴隶和奴隶制的条款从头谈起。 (一)美国宪法暗藏杀机 1789年生效的美国宪法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后人不无夸张地赞扬它是"上帝作坊的神来之笔"和"人类大脑所能做出的最佳政治设计"。但是,承认奴隶制却是这部宪法的一个致命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