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电影院不允许外带食物不合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㈡ 电影院不让外带食品 而客人要带怎么办
电影院禁止外带食物属于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如果说带食物进入影响其他人观影,那为什么自己小卖部的就可以带入,所以这种霸王条款,双方没有约定且影院单方面强制是可以投诉的,只不过现在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是这种心态铸就不良风气
㈢ 电影院不让带外食合法吗
电影院不让带外食不合法,属于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㈣ 可以带外面买的食物进去电影院么
可以带外面买的食物进去电影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如果影院以观众带外购食品为由,限制或拒绝持票人进入影院观影,导致消费者无法顺利观影的,这是对持票人合法消费权的侵害,属侵权行为。
(4)电影院不让带食物怎么办扩展阅读:
如果影院规定不让观众自带食品,而其自营的食品却可以带进去的情况下,很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
在倡导人性自由、保护消费的当下,影院的这种做法多少显得有点不合时宜。特别是那种以维护影院环境为由,不允许观众自带,影院却在自己内部经营各种食品的行为,不但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而且还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㈤ 电影院可以吃东西吗2020
电影院可以带吃的进去。
如果影院规定不让观众自带食品,而其自营的食品却可以带进去的情况下,就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㈥ 电影院不给外带食品合法吗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㈦ 电影院有权利不让带食物吗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㈧ 电影院不能自带食物合法吗
法律分析:影院禁止携带外带食品的规定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㈨ 是不是有电影院不允许带食物进去的呀
电影院可以带吃的进去。
如果影院规定不让观众自带食品,而其自营的食品却可以带进去的情况下,就违反了《合同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