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網上看不該看的東西是否會被網警或網管監控到,犯法嗎
根據你的提問,你可能游覽了一些「不健康」的內容,如果只是游覽的話是不構成對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反的,另外,我國網警不會對居民一個個進行監控,要進行監控的一般要進行申請,符合法定的程序,所以只要你遵守公序良俗,不進行傳播散布的話是沒有事的,你具有視聽相關內容的憲法權。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傳播淫穢信息「所規定的「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行為需要達到「情節嚴重」的標准才作為犯罪處理,同時也需要符合」傳播「的特點,只是游覽並不會構成」傳播「。
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釋對此有詳盡的解釋,首先是「以牟利為目的」的情況,具體請見相關規定,需要達到一定的點擊量、訪問量,對數量也有相當的要求。
在「以牟利為目的」的相關規定基礎上,「不以牟利為目的」的傳播需要達到更為嚴重的程度,一般是數量的兩到三倍,詳見相關文件,在此不予贅述。
最關鍵的還是,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上的處罰都是建立在「製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等行為基礎上的,只是游覽並不構成對相關法律的違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四條 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組織播放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製作、復制淫穢的電影、錄像等音像製品組織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八條 製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製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路、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二)製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