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升井時山東被困礦工仍緊攥手電筒,這幕為何會讓網友淚目
說實話,看到視頻時,我一個大男人也紅了眼眶,在那種暗無天日,距離地面400多米的井下,如果不是地上人員堅持不懈的努力,恐怕他們這一輩子都不可能再活著出來了,而在井下唯一的光源就是手電筒,是他們唯一能夠看到的光亮,在沒有被救援上來之前,手電筒的作用甚至比黃金都珍貴。

除卻在井下備受煎熬的生還者之外,在地面上為他們揪心的家人更是度日入眠,那種痛苦和煎熬,恐怕之後失去至親、摯愛之人的人才能夠體會吧。雖然深埋地下的不是我,我也不是他們的親人和朋友,但那種難受勁、那種心裡空落落的感覺我還是體會過的。
⑵ 煤礦 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附件1
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制度
為加強處領導帶班下井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特製定本制度。
一、建檔內容: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包括領導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和處理情況等有關情況。
二、各項目部必須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建檔工作。
三、每月負責將領導下井記錄整理歸檔並予以公示。
四、領導下井的帶班記錄保存期不少於一年,此檔案存於人力資源科備查。
五、凡未按要求建檔或檔案資料保管不善出現遺失、毀損,扣除責任人月度安全獎勵50%。
附件2
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領導帶班下井必須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會上布置完生產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及班前危險預知後及時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須留在井下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各工作面的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隱患情況以及整改意見後方准離開。
二、交接班人必須認真對待交接班,必須做到工作面情況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隱患處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對於井下交接班,安監站要嚴格檢查督促執行,發現有人不按規定交接班的,按制度嚴肅處理;對未進行交接班而出現問題,從嚴加倍處罰。
四、對於存在嚴重問題的,接班人員可以拒絕接班。
五、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來我不走」,將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實處,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六、帶班領導的姓名要在井口明顯位置公示。
附件3
領導帶班下井記錄表
姓名 職務 帶班時間
帶班
路徑
發現
問題
解決
指令
(建議)
整改情況及負責人
需向下班交待事項
交班人簽字(上一班) 接班人簽字(下一班)
時間
地點 時間
地點
⑶ 井下作業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禁止下列人員入坑:(1)未經安全教育,不懂坑內一般安全知識者;(2)視力、聽覺不正常,或者其它禁忌性疾病者;(3)未穿戴作業服、水靴、安全帽、口罩或不攜帶充電燈者;(4)睡眠不足、休息不好、情緒不正常,或班前飲酒者。2、凡井下作業人員均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掌握本工種的崗位安全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熟悉坑內主要通路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並通過考試合格後方可從事工作。3、禁止單人在一個中段、天井、采場或其它偏遠地點作業。4、上下天井、采場,不準兩個同時登上一節梯子,並須事先和上部作業人員取得聯系。5、不準在通風不良、浮石未撬、支護不牢、殘盲炮未處理、通路不安全等地點作業。6、不準在井筒里和采場上垂直平行作業。7、不準擅自進入封閉區和采空區里作業。8、不準單人執行爆破或通風檢查工作。9、不準進入掛有爆破牌、通風警戒區。10、不準在井下弄火取暖、隨地大便、亂敲鐵管、吸煙和坐安全帽。11、不準從豎井、天井上部或其它高處向下投擲任何物體。12、不準在電纜線和膠皮風筒上亂寫亂畫。13、不準亂摸亂動機電設備和事故喇叭;拾到爆炸材料要交給有爆破權的人員,不許私自處理。14、不準乘坐礦車和運料車。井下通行要注意來往車輛及溜咀、滑線、釘子、地井等。防止碰撞、墜落和扎腳。過風門時要照原樣關好。15、在有墜落危險地點作業要系好安全帶。發現頂板掉碴或聽到有岩石錯動聲時,應立即撤出現場,並向有關人員報告。16、發生事故時要立即搶救,並注意保護現場,及時向領導報告。17、要搞好文明生產、保持作業地點的清潔衛生。
⑷ 煤礦入井人員規定
法律分析:1.主(副)井井口范圍內,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2.進入井口范圍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不得隨身攜帶易脫落、易燃、易爆、煙草及點火物品。
3.井口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
4.井口內從事電氣焊、下長件或大型物品等特殊作業時,必須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按措施執行。
5.主井臨時提升人員時,必須經礦長同意,聽從調度室統一指揮,並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6.井口附近嚴禁嬉戲、打鬧,嚴禁拋擲物品。
7.外來人員必須由礦有關業務部門陪同,接受井口把鉤工檢查後方可入內。
8.愛護井口范圍內各種設施,確保設施齊全完好。
9.禁止在井口房內亂塗亂畫;嚴禁在井口范圍內堆放雜物,保證井口清潔衛生。
法律依據:《煤礦入升井人員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准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為了准確掌握出入井人員及車輛數量,杜絕不符合條件人員、車輛及設備入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礦、專業化服務單位及承包商。
第三條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安全礦長簽發的入井安全資格證方可入井,駕駛員必須持有與所駕駛車輛相對應的機動車輛駕駛證。
⑸ 《倖存日》感受到來自生活底層的震撼嗎
看完影片突然有種感觸——什麼是幸福!看看這些「階級弟兄」太心酸了,我們太幸福了!每天可以看到日出和日落,不用家人和朋友天天為自己的人身安全擔心,可以不為自己的生存而那樣賣命,真是——知足長樂!現在不知道有多少這樣的礦工在井下冒著生命危險作業,不知道有多少親人在盼著他們出井回家,不知道有多少人還在那著別人的生命來「開玩笑」,更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等著掙這些「死人錢」。看看他們,比比我們,有什麼苦來有什麼難,好好享受每一縷陽光,珍惜和家人在一起的每時每刻,珍惜自己的親人、朋友、同事、敵人,熱愛自己的生活、工作。。。。一切一切。立足當下,好好的享受每一天吧!人走一趟不容易,何必斤斤計較,該幹啥幹啥吧,咋的也比死了強!
人活著就好好珍惜自己的親人朋友敵人,過多的榮華富貴只能滿足自己的虛榮心,而沒有真正讓你的內心世界得以幸福,人死不能把錢帶走,生活就像一碗平靜的水,你可以讓這碗水盪起波紋,也可以讓這碗水保持平靜
敬畏生命,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命,作為一個煤礦人,不僅是在發生事故的時候能夠沉著應對,採取正確且有效的措施保護自己,保護別人,更重要的是將事故杜絕在萌芽期。在電影中事故的發生是一個必然的結果,采新煤層沒有進行鑒定也沒有科學的作業規程指導工人的行為,只是讓老井王憑著自己的經驗,讓工人憑著對傳奇的信仰蠻干,帶來的結果肯定是血淋淋的教訓。煤礦是高危行業,煤礦事故一直都層出不窮,其原因是《煤礦安全規程》沒有落實到,沒有按制度去執行,導致事故的發生,《倖存日》以直觀影像給我們以視覺和精神上的震撼,在震撼之餘,在流淚之餘,我們更應該反思自己的行為,反思事故的發生原因,作為普通的員工,在井下不「三違」,努力提高自己的操作水平和技術水平,熟練自己崗位的「手指口述」,規范操作,以正確的行為去做正確的事,事故就不會發生,安全就會帶上身;作為管理人員,應該秉持著一顆為安全、尊重生命的心,將職工的生命看得比天都重要,不盲目指揮,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在科學正確的措施或規程的指導下完成自己的任務,不再讓災難重演。
⑹ 升井的介紹
升井一詞主要針對於煤礦、或者地表以下作業的工人而言,煤礦工人每天從井口(包括立井、斜井)乘坐專門的運輸工具、深入到地表以下的工作目的地。當班工作完成後,接班人員到位後,工人們就來到井口乘坐罐籠或者斜巷人車來到地面。工人們從井下到達地面的過程叫做升井。

⑺ 急求煤礦勞動組織管理制度
小煤礦勞動組織用工管理的要求有哪些?
按照安監總煤礦【2007】95號《關於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對小煤礦勞動組織和用工管理的要求是:
(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煤礦必須嚴格按煤炭生產許可證登記能力組織生產,實行科學的定額定員管理,嚴格控制入井人數,建立井下人員管理系統,對井下人員實行入井、升井登記制度,實時掌握井下人員情況。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杜絕兩班交叉作業。
(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准入標准。煤礦對招用的井下從業人員(包括農民工),必須按規定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錄用、備案手續,完成其就業前的培訓,依法與從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並為井下作業人員辦理以外傷害保險。嚴禁使用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井下作業。
(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煤礦不得將井下採掘工作面和井巷維修作業進行勞務承包。煤礦實行整體承包生產經營後,未重新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的一律不得生產。煤礦違規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本文來自:
中國煤礦安全生產網
(
www.mkaq.org
)
詳細出處參考:
http://www.mkaq.org/Article/anquanzs/200912/Article_16655.html
⑻ 煤礦入井和升井必須嚴格執行什麼制度
摘要 第一章總則
⑼ 煤礦井下作業哪個比較累!
煤礦除露天煤礦外全都在幾十米甚至上千米的地下作業,如在生產一線,也就是採煤或者掘進單位,每班正常出勤從入井到升井基本上需要12小時左右(不算撇勾,也就是加班),其他輔助單位如機電、保運、運輸、通風等單位下井時間可以短些十小時之內絕對能上窯洗好澡,單從下井時間算起就可知有多辛苦了,雖然目前我國大型國有煤礦生產機械化程度相對較高,但勞動量還是很大的,況且目前我國煤炭行業平均工資水平還是相當的低,(我們這採掘一線工月工資也就是三千左右,還得是正常出勤的大工)。
在井下別說幹活,就是什麼都不幹在井下連續帶10小時保准你上窯睡覺特別的香,井下存在工作空間狹隘、照明不足、空氣渾濁、空氣中還有大量粉塵侵蝕肺部,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太多的不足之處,如果想輕松堅決不要下井幹活,到哪都比煤礦輕松,如果非得進煤礦,也別到採掘一線,(能進機關再好不過了)
至於剛才那位仁兄所說的多買兩份保險,或許就沒必要了,下井是為了掙錢不是為了賣命,只要時刻注意安全,國有大型煤礦相對還是好些的,不是社會上傳的那麼嚴重,當然從事煤礦生產就是與危險同步,就看如何與它相處了。再說,就是啥保險都不買,只要在井下把小命交代了,也能獲賠七十萬左右(自殺或他殺除外)。買保險就是再賠多謝,結果還是老婆帶著錢娃給別人了。唉,煤礦人的悲哀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