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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劇以位於地方城市的石垣醫院為背景,講述怪胎天才醫生金師傅和熱情高漲的年輕醫生們之間的故事。由第一季的劉仁植導演、姜銀慶編劇再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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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離婚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夫妻一旦 離婚 那麼就會解除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意味著之後兩人就不再具有夫妻關系了。而在我國,要是夫妻只是分開生活而沒有辦理 離婚手續 的話,其實並不能解除婚姻關系。當然辦理離婚手續也要做出選擇,看是 協議離婚 還還是 訴訟離婚 好。要注意的是不同離婚方式下對應的條件不一樣,那其中 離婚訴訟 的條件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離婚訴訟的條件有哪些?感情確已破裂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 《 婚姻法 》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 離婚糾紛 決定是否准予離婚的基本原則。 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一般說來,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許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並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婚姻法》規定的法定 離婚條件 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應准予離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二、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如何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我國法律列舉了五種情形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我國現行《婚姻法》列舉了下列五種具體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 結婚 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這兩種行為都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原則、破壞婚姻秩序地嚴重過錯行為。夫妻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經調解無效,應當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2)實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婚姻法》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遺棄是指對其家庭成員負有 撫養 義務而拒不履行撫養義務的行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人為夫妻一方,受害人則不限於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員。《婚姻法解釋(一)》對家庭暴力的構成確定了嚴格的標准,即「須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達到這樣的程度才可認定為家庭暴力,這將家庭成員間日常吵架、偶爾打鬧以及尚未造成後果的家庭糾紛排除在家庭暴力之外。一方以其配偶有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提出離婚,經查證屬實,調解無效的,應當予以支持。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這里所指的並非一般的賭博、吸毒行為,而必須是達到已成惡習且屢教不改的地步。本款為例示性規范,除了明確列舉的賭博、吸毒惡習之外,還應包括其他會嚴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惡習,諸如酗酒、 嫖娼 、賣淫、淫亂等。一方當事人以其配偶有該法定過錯而提出離婚請求,只要調解無效,就應依法予以支持。 (4)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的。 以夫妻分居達一定期間作為離婚的法定理由,是世界大多數國家離婚立法的共同之處。我國《婚姻法》此款規定有兩個要件:①雙方分居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不包括因客觀原因的分居;②分居的時間已滿二年,且該二年分居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持續的。符合這二個要件,經調解無效,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婚姻法》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適用該條款時要注意:①一方必須是被依法宣告失蹤,而不是未經宣告的事實失蹤。②應一方被宣告失蹤而請求離婚的,必須通過 訴訟 程序才能解除婚姻關系。由於被告缺席,因此,人民法院審理這樣的離婚案件無需進行調解。 此外,《婚姻法》第32條第3款第5項作了概括性的「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的規定,將未能列舉的具體情形包含在其中。參照198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其他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可以包括以下幾種主要情形:(1)配偶一方婚後患有法定 禁止結婚 疾病的;(2)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在看完了上文內容之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離婚訴訟的條件是怎樣規定的話,其實此時准許夫妻離婚的標准只有一個,那就是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而能夠體現這一點的情形很多,就包括一方有 家暴 行為等等。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建議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 律師 。
④ 法院判決離婚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准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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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訟外調解
1、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里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2、訴訟外調解一般有三種結果:
(1)雙方和好,繼續生活;
(2)經過調解,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當事人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3)調解無效,雙方未能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協議,要求離婚的一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可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具體情形:
1、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家庭暴力、虐待、遺棄行為中,受傷害方在婚姻家庭關系中往往是弱勢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發生在夫妻之間雙方更是有長期積怨,很難和好。一方要求離婚的,如不及時處理可能對受害一方極其危險。在判決離婚前,要做好堅決不離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測。
2、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所謂「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界定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住。在處理此類案件時要正確處理好法律與道德的關系。一方面不以不準離婚懲罰有過錯一方,同時應通過調解、判決等審判活動,加強道德教育,對錯誤思想和行為予以道德上的譴責。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對這一類案件,首先應教育幫助有此惡習的一方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改正自己的行為,多關心家庭、承擔家務、照料子女。其次要動員另一方給予關心和幫助,促使雙方和好。對少數夫妻積怨太深,被告惡習屢教不改,雙方關系極為惡劣,確實不堪共同生活的,應准予離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長期分居,雙方沒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使得夫妻關系實際上名存實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標志著夫妻關系破裂。所謂分居,是指夫妻人為中斷相互之間的共同經濟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撫慰。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宣告公民失蹤,是指公民離開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經利害關系人申請,人民法院經法定程序尋找仍無音訊的,宣告該公民為失蹤人。
⑤ 離婚必備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1、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有: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是真實的、自願的,他們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是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關系。
(2)、雙方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作了適當的分配和處理,並且雙方沒有爭議。
以上就是辦理協議離婚的兩個條件,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就可以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
2、訴訟離婚的條件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⑥ 離婚有什麼法定的條件
決定離婚法定條件有夫妻 雙方自願離婚 和訴訟離婚兩種,自願離婚的要雙方都同意離婚,並雙方共同到 民政局辦理離婚 手續;訴訟離婚的,夫妻雙方感情破裂,或者一方有重婚或者 與他人同居 、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⑦ 離婚具備的六個條件
法律分析:(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協議離婚的
一、離婚條件之——協議離婚的條件 當事人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 1、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男女雙方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是真實的、自願的,他們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是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關系。 2、雙方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作了適當的分配和處理,並且雙方沒有爭議。 以上就是辦理協議離婚的兩個條件,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就可以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訴訟離婚的條件 婚姻中出現什麼情況時,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法院會受理?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典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還在外面「包二奶」、「養情人」或「養小三」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系已很難維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並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於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從而近於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項規定,並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為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⑧ 辦理離婚登記的條件都有哪些
一、辦理 離婚登記 的條件有哪些 作為 離婚 的兩種方式之一, 協議離婚 與 訴訟離婚 有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那麼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協議離婚應該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是向主管機關提交離婚材料,三是進行離婚登記。下面詳細介紹: (一)夫妻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不適用協議離婚,而應當訴訟離婚。 (二)向主管機關提交離婚材料。協議離婚的主管機關是民政部門,具體的 婚姻登記 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中,由持有婚姻登記管理員證書的人員從事協議離婚的登記工作。 協議離婚時,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提交:本人的戶口簿(95新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 (應在有效期內)、 結婚證 、 離婚協議書 (A4紙列印一式3份)、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進行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自受理離婚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對符合 離婚條件 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 離婚證 ,注銷結婚證。離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合法解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之日起,解除婚姻關系。 二、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有什麼區別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 起訴離婚 。 《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 自願離婚 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 民政局婚姻登記 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 共同財產 和子女的 撫養 、教育、 醫療費 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 財產分割 、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 夫妻共同財產 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 立案 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對應不同的離婚方式,其實法律方面都對離婚條件有要求。但是因為方式不同,自然條件的要求也不一樣,這點相信大家也清楚。因為協議離婚的手續更簡單一些,自然實踐中選擇這種方式離婚的夫妻也要居多一些,但因為不符合協議離婚條件,往往後面還是會通過 訴訟 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⑨ 法律上離婚要有什麼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准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